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现将《关于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城市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的核心驱动作用,有力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推动壮美广西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
按照“正向设计、一模到底”原则,全面推广安全可靠BIM技术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全过程应用安全可靠BIM技术,推动工程全生命周期数据闭环与数字化交付。到2030年底,基本形成与BIM技术应用相适配的政策标准体系,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BIM技术得到广泛落地应用。
(一)开展试点工作,推进BIM技术应用
1. 培育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项目积极申报自治区级BIM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聚焦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打造典型BIM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BIM标杆案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先进经验、技术与模式。
2. 分阶段推广应用。2027年1月1日起,全区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中型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和1亿元以上的供排水设施、桥梁隧道、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设计、施工中全面推广应用BIM技术,推动有运维场景的项目率先实现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数据联通;202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全区新立项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全过程应用BIM技术。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
(二)强化全流程监管与服务
3. 规范项目前期管理。落实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BIM技术应用内容。在设计概算中单独列支BIM技术应用、审查等费用。推动建设单位在合同条款中明确BIM技术应用的相关内容,保障合理的工作周期,约定BIM成果质量与相关费用支付相关联。
4. 优化招标投标管理。采用BIM技术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中增加满足BIM技术应用的有关内容,明确将BIM应用要求、BIM技术人员配置要求、BIM业绩要求纳入评标评审范围,投标文件须予以实质性响应。鼓励带BIM模型进行招投标,探索BIM评标机制。
5. 推行正向设计和施工图BIM审查。加强BIM技术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中的应用。推动开展施工图BIM审查,审查意见纳入审查意见书。
6. 推进基于BIM的竣工验收备案与数字化交付。推行以运维为导向的工程数字化交付模式,运用BIM模型辅助现场验收,确保竣工BIM模型与实体工程一致,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应将BIM竣工交付成果作为项目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归档管理。
7. 推进智慧运维,挖掘建筑数据资产价值。结合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化BIM成果落地应用,集成设施管理、预测性维护和故障预警等功能,在居住和公共建筑中推广智慧楼宇系统。依托BIM搭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统筹汇聚全域工程建设数据,夯实数据底座,赋能城市精细化治理与常态化运营。
8. 持续健全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基于BIM技术应用的工程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机制,探索数字化审批监管,完善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阶段BIM技术成果验收标准,将竣工验收后的BIM模型纳入CIM平台和广西“人工智能+”自然资源“一张图”。探索建立BIM技术应用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安全评估,保障信息安全。
(三)完善基础支撑体系
9. 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开展模型交付、数据交换、数据资产管理、验收归档等方面的研究,加快制定自治区级标准。制定BIM模型与CIM平台数据交换、接口对接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有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0. 健全激励机制。统筹利用自治区资金支持BIM课题研究和科技项目申报、软件产业发展、数字化平台建设等。对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和项目予以激励支持。适时出台鼓励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应用BIM的政策措施。对应用BIM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1. 健全应用评价和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完善BIM技术应用评价体系。发布安全可靠BIM软件适配清单,引导市场主体自主选用适配软件。培育一批产学研用相结合的BIM应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结合实际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培养熟练掌握BIM的复合型人才。
(四)加快BIM应用新场景培育
12. 结合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推进BIM技术应用。依托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生产组织方式的改革推广,以BIM为核心载体推动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数据联通,逐步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全过程追溯。
13. 深化人工智能+BIM的融合应用。探索推动“BIM+AI”“BIM+VR/AR”“BIM+数字孪生”“历史建筑信息模型”等新技术在城市更新、智慧工地建设、传统建筑数字化保护利用等工作中的应用。
14. 强化BIM在产业升级中的融合赋能。深化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中的应用,研发推广BIM构件从深化设计、工厂建造、现场安装等全过程信息共享和联动体系,推动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绿色建筑基于BIM技术的设计、分析和评价算法,提升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节能降碳、环境保护以及健康舒适等方面的模拟分析和优化改进能力;探索开展既有重要建筑的BIM建模工作。
(五)落实各方主体应用责任
15. 落实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应用责任。建设单位作为BIM应用第一责任主体,在各类合同中要明确BIM应用要求,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技术;勘察设计单位推行BIM正向设计,完善成果交付清单;施工单位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施工管理模式;运维单位构建精细化运维模型、提升运维管理智能化水平。工程总承包单位研究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协同管理模式;全过程咨询单位以BIM技术为核心支撑,向项目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技术服务;在“投建营”一体化模式下,企业统筹推进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落地应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运营效率与综合效益。
二、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BIM技术应用协同推进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数据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参照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具体举措,推进BIM应用工作落地实施。加强对各地BIM技术推进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统筹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培训、技能竞赛等各类活动,为BIM技术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提升行业认知度与社会认可度。
转载自: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
